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管理的实施意见
沪二医大校人[2001]46号


  为了做好职工家属医疗补贴工作,加强家属医疗补贴管理,规范操作,参照上海其它高校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做法,特提出我校职工家属医疗补贴的实施意见:

一、对原在学校享受职工家属医疗补贴的人员仍继续享受。

二、对新申请职工子女家属医疗补贴的人员按夫妇双方合理负担的原则,给予逢双年或逢单年享受。

三、对原在外单位已享受家属医疗补贴的人员,原则上不再转入,对确有支付困难,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转入。

1、 各种原因导致职工单亲抚养子女的职工。

2、 职工配偶失业二年以上(凭有效证明)。

四、享受家属医疗补贴的职工家属,居住地在市区或郊县可选择一所地段医院(乡卫生院)、一所综合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单位,进行就诊,未在指定单位就诊者(包括外地就诊)所用医疗费由本人自理,本市急诊例外。

五、享受职工家属医疗费报销的家属,若在二医大医疗门诊就诊,按医疗费50%收取,不再履行报销手续。

六、操作流程:家属医疗费报销,人事处办证(老证继续可用),职工凭病历卡、发票经医疗门诊审核后,到财务处报销。

七、执行时间:2002年1月1日起。

 

上海第二医科大学

2001年12月14日

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申请表